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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选调5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5-08-11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人次:36    文章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决定近期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绍兴市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5名,其中:综合管理岗1名,资产管理岗1名,信息化管理岗3名。绍兴市廉政教育中心为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区分事业单位类别)。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政治素质好;
 
  2.工作敬业勤奋,业务素养较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与选调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中共绍兴市委纪委绍兴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专业以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如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审核确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6.符合浙江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完整的《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2,暂不需所在单位盖章),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社保证明等PDF格式扫描件资料。
 
  3.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选调+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sxjw2025@163.com,联系电话:0575-85359707、0575-85359809,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适当降低选调比例或核减、取消选调计划。
 
  (三)素质考试
 
  素质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相关事项待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的5:1比例(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选调计划数5:1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携带单位盖章同意后的《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入围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岗位所需知识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排名顺序,并按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经考察不合格、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等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排名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公示、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中共绍兴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经查属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由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排名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未尽事宜由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
 
  2.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附件下载.doc
 
  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绍兴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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