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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25年招聘20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5-06-27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人次:16    文章来源:太原学院

  太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太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中文系、旅游系、财经系、管理系、教育系、数学系、外语系、音乐系、园艺园林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机电与车辆工程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智能与信息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物理与电子工程系(筹)、公共体育教学部18个教学系(院、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3个。
 
  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均为辅导员岗,其中男性10名,女性10名(根据工作需要,需入住学生公寓)。
 
  二、招聘对象
 
  应届博士研究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025年应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待遇
 
  (一)政策待遇
 
  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校校园网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30日-7月4日。
 
  2.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学校邮箱rcgzb@tyu.edu.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辅导员岗+姓名+性别+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联系电话,邮件内容应包含《太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现场确认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版。(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现场确认
 
  经人才工作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学校招聘要求的应聘者,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根据报名情况,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1.下载打印《太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本、硕、博)、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海外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
 
  4.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
 
  5.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考核
 
  考核由学校负责,可采取面试面谈、学术评定等方式进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组,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若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心理测评合格的应聘者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在整个报名与审查的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学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学校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若3个月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或未将档案交回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以非法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资格审查伴随招聘全过程。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
 
  联系部门: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670
 
  联系邮箱:rcgzb@tyu.edu.cn
 
  附:太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太原学院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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