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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深圳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招聘编外人员2名公告

2024-10-11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人次:54    文章来源:深圳大鹏新区政法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二)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三)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30日9:00至2024年10月11日17:00;
  2.考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照片);
  ②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电子版;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电子版;
  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
  ⑤《深圳市大鹏新区聘用人员审查表》电子版(附件3);
  ⑥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经验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等)。
  注: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承诺书》(附件4),但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
  (二)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请考生将各类报名及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制作成PDF文件,规范命名后按顺序排列,指定时间内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fbzhk@dpxq.gov.cn。邮件主题及打包文件以"姓名+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如:张三+特聘岗+12312341234.ZIP)。
  2.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657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3.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者材料择优进行资格初审,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由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组织实施,时间、考试形式另行通知,请确保手机畅通并留意查收,逾期未参加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初审合格后通知笔试。
  2.面试:对于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60分以下者不计入排名,无体检、聘用资格。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其成绩一年内有效。
  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获得体检资格的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另行研究决定。
  八、用工模式
  (一)正式录用后,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劳动合同,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安排具体工作;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24年9月30日;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聘用人员审查表.doc
  附件4: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承诺书.doc
  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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