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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连山区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人选4人公告

2020-12-04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人次:332    文章来源:连山区人民政府

  连山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人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纪检监察系统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努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连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连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岗位人选。根据区纪委监委岗位空缺情况,拟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岗位人选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选基本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事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合法公务员身份,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符合公务员调转有关服务年限等相关的要求,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一般应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务、文字综合、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经历、经验的及具有法律、财务会计、审计、汉语言文学专业及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者尚在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连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核。由区纪委组织部与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连山区纪委监委选调人员面试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实施。
  4.公示。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考核。
  6.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制度,确保公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被选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强化监督,追究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被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本次报名工作从12月2日8:30开始,12月11日17:00截止。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连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地点:连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 2185653
  联 系 人: 高 雪   15904292286    陶 红   15941627878
  附件:连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


  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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