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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7-01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人次:231    文章来源:广东组织工作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委机关干部职工幼儿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单位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1名管理人员和3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二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5日-6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通过。
  (三)资格初审及准考证打印
  1.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职位条件。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笔试前10天,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时间、地点。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对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建立高素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8号)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为业务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选的职位匹配度和胜任能力,测试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和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网站 (http://gdswy.zgyey.com) 公布。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5.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不足最低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及以下程序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的材料包括:(1)准考证;(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5)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7)其他有关材料。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1)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为15分钟。
  (2)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课堂试讲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为5分钟,考生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要器材。
  2.面试程序。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课堂试讲占比70%、专业技能展示占比30%,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体检人选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费用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再次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七、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有关情况说明
  本招聘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7186311;招聘工作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机构负责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7197333。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考生查分登记表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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