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药学院2025年专职研究员招聘5人公告
2025-07-31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人次:53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药学院
浙江大学药学院2025年专职研究员招聘公告
浙江大学药学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研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研究员共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能够在拟录用公示无异议后三个月内正式全职到岗工作者均可参加应聘。
(三)基本任职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浙江大学文化精神;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国内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有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经历者优先。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7月及以后出生;38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7月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待遇
专职研究员岗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与公积金。聘期内表现优秀者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考核
本次招聘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自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31日止。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包括详细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所获得奖励等)以及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发至各招聘团队联系老师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专职研究员+您的姓名”。经初审后,进行考核面试,择优录用。
考核工作由招聘团队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各招聘团队后续通知为准。
(二)考察和公示
各团队面试考核完毕后,报学院进行审核评估,各岗位按考核评估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通过人员,由学院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体检和录用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要求在收到录用通知书三个月内完成入职工作。
拟录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或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院、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团队或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药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8416
联系邮箱:lujunyan2016@zju.edu.cn
浙江大学药学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研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研究员共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能够在拟录用公示无异议后三个月内正式全职到岗工作者均可参加应聘。
(三)基本任职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浙江大学文化精神;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国内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有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经历者优先。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7月及以后出生;38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7月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待遇
专职研究员岗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与公积金。聘期内表现优秀者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考核
本次招聘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自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31日止。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包括详细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所获得奖励等)以及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发至各招聘团队联系老师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专职研究员+您的姓名”。经初审后,进行考核面试,择优录用。
考核工作由招聘团队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各招聘团队后续通知为准。
(二)考察和公示
各团队面试考核完毕后,报学院进行审核评估,各岗位按考核评估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通过人员,由学院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体检和录用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要求在收到录用通知书三个月内完成入职工作。
拟录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或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院、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团队或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药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8416
联系邮箱:lujunyan2016@zju.edu.cn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附件:药学院专职研究员岗位招聘需求表-汇总.xlsx
附件1.附件:药学院专职研究员岗位招聘需求表-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