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2025-04-18
发布时间:2025-04-18 浏览人次:197 文章来源: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善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6名(详见下表)。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19日以前出生),大专、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嘉善户籍(以2025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4月19日至4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7日9:00—5月9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1.笔试
(1)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2)笔试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1:30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并通过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本院自行组织,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司法雇员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补录
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一年内,司法雇员岗位若出现减员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直接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
(七)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4月19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2025年4月19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如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573-8422312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善县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 84222976。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善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6名(详见下表)。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19日以前出生),大专、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嘉善户籍(以2025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4月19日至4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7日9:00—5月9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1.笔试
(1)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2)笔试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1:30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并通过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本院自行组织,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司法雇员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补录
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一年内,司法雇员岗位若出现减员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直接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
(七)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4月19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2025年4月19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如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573-8422312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善县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 8422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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