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聚网-易招考招考一体化服务平台意见反馈使用帮助公考系统关于我们公职招考网

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024-03-27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人次:24    文章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管理辅助类岗位,科室内务人员1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7日以后出生);
 
4.持C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1年及以上驾龄;
 
5.大专及以上学历,舟山户籍,专业不限,有综合类文字材料写作经验者优先。户籍资格条件计算统计截止至2024年4月7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以受理: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者下载并填写附件《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发改局单位邮箱:dhqfgjrs@163.com,报名表和邮件主题名应设为“编外人员报名+姓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7日。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资格初审由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销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收到资格初审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一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驾驶证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地点: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507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57号)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确定录用后,聘用人员由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资待遇
 
年薪6.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具体按照定海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8520675;联系人:王先生;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

声明:本站信息均为收集互联网公开信息而来,具体要求请以招聘单位最后发布公告为准;如本站信息侵犯您的权益,请您来信告知我们进行删除处理szryen@139.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